【入稟索償】指於警署被施加不合法武力 男生入稟向警方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10 12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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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於警署被施加不合法武力,男生入稟向警方索償。(資料圖片)

28歲男生早前被指於2019年8月,在紅磡參與非法集結,被捕時用腳踢向警員,並被搜出短刀及煙霧彈等武器及爆炸品,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及非法集結等罪成,判監21個月。該男生昨(10日)入禀區域法院要求索償,指警方於紅磡警署等地對他施加不合法武力。

原告張漢東,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入禀狀指,本訴訟關於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所作出的侵權及不合法的行為,答辯人須就該些行為負責, 即警員於2019年8月10日及或11日,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或其附近,及或在1輛警車,及或在紅磡警署內對原告施加不合法武力。

資料顯示,原告早前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,在紅磡參與非法集結,原告於被捕時曾用腳踢向警員盧振業,令盧唇部流血。隨後原告被搜出彈射器連彈珠、短刀、鎚子及7枚煙霧餅。原告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、非法集結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爆炸品共4罪罪成,被判監21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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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